热点要闻
本刊推荐
文 / 何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 陈璐旸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调研助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商品的种类日益增多,商标权利人不惜超出商标法定的使用范围,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自己的商标,以最大化维护自己权益。由此可能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但并未形成统一、有效的解决机制。法院在处理此类注册商标溢出使用行为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利时,需要平衡不同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考虑使用何种原则恰当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文 / 党鹏飞 赛龙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无线充电技术领域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过去的三年中,包括美国高通公司、韩国三星集团、日本松下集团、中国天津工业大学及上海交通大学等机构均进行了相关专利的布局,国际上W P C无线充电联盟及A4W P等组织亦进行了各自的标准研制活动,但尚未有组织声明构成无线充电技术的基础专利及核心专利的判断规则,我国相关企业及科研机构应抓紧时机在无线充电领域布局充电装置、转换效率、发射接收系统等面向消费电子类、汽车类无线充电技术的基础专利,以便适应未来的专利技术话语权。
文 / 石必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本刊专栏作者
1992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2000年和2008年的《专利法》保留了这一规定。在当前专利授权确权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范围,存在一些争议。
IP实务
|
我们的产品 |
《中国知识产权》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