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要闻
本刊推荐
张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按照专利法中“权利用尽”的原理,在商品经专利权人同意售出后,买方对专利商品的使用、转售行为不再被视为侵权,但买方制造专利商品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当一个商品因被使用而发生损坏,对它进行充分的维修或维护,一般认为这是正常的,被视为“使用”行为。而当需要维修的内容过多时,这种维修行为是属于“使用”还是“制造”就存在争议了。讨论者一般以“修理”与“再造”描述其间的区别。
杨华权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秘书长 任文佑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学生
司法实践中认定涉及影视剧照等涵盖著作权、肖像权等多种权利的案件时,应该深入把握肖像权界限,实现权利保护的平衡。实证研究目前的司法判决,我国司法中形式化定义肖像权,不正当地挤压著作权的范围,导致多种权利紧张的局面。分析肖像权,应当把握两方面内容:生活纽带论是肖像权的本质内涵,生活安宁是肖像权保护的核心目的。分析肖像权外部界限,应从肖像权利用的实质部分进行分析,而不能仅仅从载体角度进行分析。
汪宇伟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数据显示,2017年,美国对中国发起多达22起“337调查”,为中国加入WTO后历年之最。此外,美国依据国内相应条款,还分别针对中国发起“301调查”“232调查”。在此形势下,中国钢铁企业赢得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一案,具有重大意义。
IP实务
|
我们的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