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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境 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律师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个比较传统意义上的概念,其核心技术所涉法律问题的运用是远远超出知识产权法律范畴的一个概念。鉴于现行法尚无统一规范称呼,加之目前司法实践中也是类比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现状,本文仍使用“知识产权”的概念指向核心技术所涉及法律问题的运用。
张英 陈鹏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人
从本文引为例证的无效案例决定中也可以看出,请求人还需要对无效宣告请求书中使用的评价创造性的证据的应用领域进行考量,以免合议组认为其所使用证据属于不同技术领域、无法进行结合,从而导致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理由无法成立。
王琳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产庭
电子存证为电子证据和存证证书二者的结合,其本质为一条证明电子数据证据所载内容真实发生的证据链。其中,电子证据可适用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对效力进行判断。存证证书作为存证机构出具的证言,有义务向法院对于存证使用的取证、存储和验证的技术进行说明。在认定电子存证效力时需对电子数据和存证证书进行分别考量,不同案件考量的重点不同,故电子存证证据仍然需一案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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