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真富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副院长、本刊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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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秒杀的商标

  网络速度有多快,商标抢注就有多快。2004年8月3日,搜狐公司推出搜狗搜索(www.sogou.com),号称是全球首个第三代互动式中文搜索引擎。然而,仅仅时隔一天,即2004年8月4日,就有人在商品分类表第42类的“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等项目上申请了“搜狗”商标。

  在搜狐公司看来,这当然是商标抢注行为,是赤裸裸的商标抢劫!然而,仅仅相差一天的商标申请能构成抢注吗?根据当时《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搜狐公司要制止抢注似乎需要证明该商标已有一定影响。

  关键是,搜狗搜索仅仅上线一天,这能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万幸的是,“搜狗”背靠着“搜狐”这颗大树。商标确权主管部门认为,在搜狗商标为媒体大量报道的情形下,申请人(抢注人)主观意图难谓正当,最终认定构成当时《商标法》第31条的抢注行为,驳回其商标申请。

  同是搜索服务品牌,“谷歌”的遭遇更是“秒杀”的典型。众所周知,Google是著名的互联网搜索品牌,它曾被译为“科高”、“古狗”、“咕果”、“谷果”,有网友还称之为“狗狗”。直到2006年4月12日,GOOGLE公司执行长施密特和副总裁李开复才召开记者会,宣布Google全球中文名称正式取名为“谷歌”。

  当然,“谷歌”遇到的问题不是被抢注商标,而是被别人作为企业字号登记了。2006年3月,田云山在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数字服务平台网站申请注册“古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但未获通过,原因是“已存在GOOGLE网,古狗不适合作为字号”,虽然“古狗”并不是Google公司官方认可的中文名称。

  田云山并未气馁。2006年4月12日15:05分之后,互联网上已经可以看到GOOGLE发布中文名称的报道。田云山真是快如闪电,当天15:50:57--距离网上报道发布时间只有短短45分钟,田云山申请注册的“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谷歌”)就通过了网上初审。4月19日,北京谷歌拿到了营业执照。这就出现了极富戏剧性的一幕,GOOGLE官方认可的中文名称,被登记为企业字号时,反而顺利通过了。

  GOOGLE旗下的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谷歌中国”)直到2006年11月24日,才由北京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不过,在企业名称申请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日方面,谷歌中国比北京谷歌要早上一两个月。

  大量社会公众和客户都误把北京谷歌当成谷歌中国或GOOGLE网站。根据判决书查明的事实,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等部门,都曾因谷歌中国或GOOGLE网站事宜联系北京谷歌。

  这反而成了北京谷歌维权的动力。2007年3月,北京谷歌以其在先注册并经常接到寻找Google的电话为由,向北京工商局申请要求立即纠正谷歌中国的字号;2007年5月,北京谷歌致函Google网站,要求立即停止侵权;2007年6月,北京谷歌还以侵犯企业名称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谷歌中国(后来败诉);2008年2月,北京谷歌致函谷歌中国要求将非法使用谷歌商号的所得数额汇总给北京谷歌,以便要求合适的赔偿。

  谷歌中国大概是忍无可忍了,对北京谷歌发起了诉讼反攻。

  田云山连续两次申请“古狗”、“谷歌”作为字号极其不合常理,北京谷歌对其字号的辩解并没有获得法院的采信,田云山的主观故意成为北京谷歌最终被终审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依据。谷歌中国艰险地获得了胜利,事实上,刚刚发布几十分钟的“谷歌”能够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正是仰仗田云山的主观恶意。

  既然商标如此容易被秒杀,反过来讲,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更要注意保守秘密。对待媒体采访,更要小心翼翼。《第一财经日报》2005年12月曾经报道,乐美公司副总经理表示,“计划在两年内完成全球80个国家的商标注册工作。”而“计划”两字很容易让抢注者或者竞争对手嗅出商机。

 

《中国知识产权》总第87期

据悉,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四修,拟将恶意侵权专利赔偿额度从原有的最高三倍上限调整到最高五倍,五倍赔偿已经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赔偿额度,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有考虑过
合理,打击侵权,确有必要
不合理,赔偿过高,国际上并无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