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真富博士
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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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诉讼的意外收获

  谁也不想到法院打官司,对被告而言,尤其如此。不过,被人家告一下并不一定都是坏事,华为对此深有体会。在2001年,华为还在用最原始的方法进行海外市场的公关:把能请到的海外运营商请到中国出访,不惜重金地让对方了解“这是中国的华为”。但是2003年1月思科公司在美国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美国分公司侵犯知识产权后,华为当年的海外销售业绩却大举突进至10亿美元。难以想象的是,思科竟然帮了华为进军国际市场的大忙。

  思科没有想到,它大张旗鼓地起诉华为,恰恰成了华为的活广告:“让思科畏惧的华为”比“中国的华为”更具备商业上的广告效果。“许多之前不认识华为的运营商都开始和华为谈。”业界都明白,知识产权诉讼的背后实际上是商业利益的博弈,华为产品的优异品质与成本优势才是让思科发动诉讼的真正动因。

  已有业界专家宣称,专利诉讼是中国企业国际化必须经历的阶段,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必修课。事实上,这种说法的确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因为只有当你成长到具有足够威胁性时,跨国公司和行业巨头才会有兴趣找你专利上的麻烦。

  当然,华为的收获或许是个例外。真正想把诉讼做成广告的,通常应该是原告。如果好好“包装”一下,一场原来专业枯燥的法律诉讼战,可能变成原告充满故事和传奇的新闻题材和广告素材。

  不过,对一些被告来说,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在诉讼中才可能被真正“发现”。即使像微软这样的大公司,也是在吃了专利大亏之后才在专利申请上突飞猛进。1990年代,各式各样的公司开始频繁拜访微软,声称专利被侵权,要求微软缴纳授权费。在1986-1999年担任微软C T O的纳森? 梅尔沃德这样描述当时的工作状态:

  我向身边律师说,“噢,我的天啊,他们可以这样做吗,他们可以这样向我们要钱吗”?律师环顾众人,问有哪一些专利可以反击这些公司,以进行专利交叉授权,不至于缴纳过多的费用--答案是“我们什么都没有”。所以,每次有这样的公司派人来的时候,我们就要付钱,有时候5000美元,有时候1亿美元,原因很简单,“别人拥有专利而我们没有”。

  这些以诉讼或诉讼威胁为名的专利敲诈行为,使得梅尔沃德重新审视专利这门生意,并在1999年离开微软,创建了高智发明(Intellectual Ventures)。他意识到自己可以重新挖掘知识产权的生意价值。高智手握重金(据说拥有资金超过50亿美金),投资收购了数以万计的专利,并且欢迎大家到他的“专利超市”选购,便利而又快捷。从2010年开始,包括Check Point Software、McAfee、赛门铁克、趋势科技、惠普、戴尔、宏碁、罗技、金士顿、百思买、沃尔玛以及摩托罗拉等多家企业,先后被高智发明指控专利侵权。梅尔沃德被美国媒体称为“硅谷最令人害怕的人”,显而易见,早期在微软遇到的大量诉讼,深刻影响了梅尔沃德的专利价值观。

  事实上,专利诉讼还能激发被告的创新能力。作为一名兼职律师,在我参与的为数不多的专利诉讼中,发现被告都表现出“惊人”的创新能力,总能在诉讼期间(或者在收到侵权警告后的短期内),就快速找到了规避原告专利的技术方案,有时还能创造出新的专利,甚至技术效果更好。如果研究一下那些被告在发生专利纠纷后的专利申请状况(是否突然从无到有,或者从少到多),不知能否证实前述猜想。

  当然,这并不代表原告所有的专利都能绕过,有些专利是无法绕过的。而且,被告能够绕开原告的专利,有时的确不是因为被告具有多高的创新能力,而是由于原告的专利撰写的太烂了,以致于可以轻松绕开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

据悉,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四修,拟将恶意侵权专利赔偿额度从原有的最高三倍上限调整到最高五倍,五倍赔偿已经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赔偿额度,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有考虑过
合理,打击侵权,确有必要
不合理,赔偿过高,国际上并无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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