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远钊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
执行长 本刊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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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足适履、揠苗助长 ——对当前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的 一些反思
2016/06/12

  传说有次动物王国决定组织一场关于"竞争力"的竞赛与评鉴活动,看看那种动物能最 有效率地从山脚走上山顶。结果比赛刚一开始,就看到老鹰一飞冲天,一下子就停到了最高峰的树顶上。其他动物这时便抗议不公。而评鉴单位也裁示这是"作弊"的行为。为了公平起见,于是把老鹰给召回,并且把它的翅膀羽毛全剪了;另外也把鱼赶出了水,把猿猴的手和脚绑起来,要求大家都只能用爬的方式来决定"竞争力"……

  这就是典型的"苹果比香蕉",事实上完全没有可比性。拼命用一套量尺去揣度各种不一样的特征和表现,尤其只想用单一的计量(唯一的鞋号)去检测各种事物所包含的各种不同品质(脚)。只要是哪只脚套不进的,就都认为是脚而不是鞋子的问题,必须削足适履。如果认为这个故事很荒谬与矛盾,殊不知这恐怕正是当前关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甚至整个教育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是个复合型的领域,需要至少整合科技、法律、管理与经济(市场)四个领域的知识与经验。固然没有人能够面面俱到,但相关的专业人才至少必须两项精通、两项粗通。而传统的学科分门就偏偏难以符合这样的市场需求。于是这就形成了一个尴尬的局面,也正是今天所呈现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教育学科都设置在法学院,于是也就不可避免的形成了偏重法律的教学框架。但身在其中的教职人员早就有了这种复合需求的认知,于是在课程方面也会加入经济或管理的内涵。但这往往却成了"不够法律"、甚至"不够学术"的最好说词。

  最近以标榜"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为品牌特色的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点被教育部撤销,而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这就更加突出了这个问题。据了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参评专家没有一位具有知识产权的背景,而且在从未到校评估、该校第一届博士生都还未毕业的情形下就以一纸公文决定了一个经营多年的项目的生死,连让当事人提出申诉、解释的机会都没有。这就不禁让人怀疑:难道《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都只是纸上谈兵吗?这又是置学生们的受教权和市场的整体需求于何地呢?

  其次,知识产权教育是属于进阶性的人才培育,需要理论与实务兼顾并重。知识产权是范围较窄的学门,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后再来钻研才比较合适。因此把相关的课程设置在本科后或研究生的阶段才是正确的做法。因为本科生还在基础养成的阶段,一般而言完全欠缺社会阅历,在连法律、经济等基础课程都还没有修过之前就贸然踏入知识产权的领域,不啻是揠苗助长,反而把他们给伤害了,没有什么竞争力,才一毕业就成了半吊子,面临到失业的压力和痛苦。

  第三,知识产权的人才培育必须兼顾国际与国内导向。当前只要谈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就几乎不可避免的会触及到相关的国际公约与协定,毕竟全球在这个领域早已进入了国际整合的阶段。更重要的是,科技是没有国界的。在国际贸易的商品市场领域,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固然累积了大量的出超(顺差),也让相当多的人富裕了起来;但是在技术和服务市场,却仍然呈现连年入超(逆差)的局面,每年要支付大量对专利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费用,经济型态仍然以代工(贴牌)制造为主,走的是薄利多销的模式,真正透过本身技术实力与产品质量所搭建出的国际性品牌则十分有限。这个情势应当会随着越来越多的研发投入与国际合作而有所改善,但终究意味着市场需要更多高质量的人才来协助推动相关的技术交流、转让与其他相关的活动。

  在另一方面,国内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有不少地方可能从一开始就与国际的认知产生了分歧。如果继续下去,势将产生非常大的问题,最终也只会导致本身的产业与经济受到伤害。例如,所有的知识产权在概念上都是排他权(或排除权exclusive r i g h t),并不是物权体系下的自由使用(用益)权。因此在实践上必须从反向的角度去思考、操作。明明是自己的发明,但由于其中多半涉及到在前人既有基础上的改良,要实施这项发明前自然还需经过所有相关在前专利权人的同意许可才行(假定权利仍在有效期间之内),否则就算自己有权,还是可能构成对他人的侵权。又如维系整个商标和专利制度的基础是"公示公知",一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与后续的交易、投资等等都必需立足在这个基础之上。唯有坚守住"公示公知"才能让整个制度有公信力。然而在所有的法院判决书中不但几乎从未看到对于这些基本政策与概念的阐述,却三不五时会出现错误的认知。这对当事人的权益乃至一个产业的未来发展自然会产生巨大的冲击。这都是亟需从在职人员的培训中改善的,从而能让整个维权执法的环境更加健全。

  第四,知识产权的问题与研究必须着重实证引据与创新学习和思考。对于实证调研和引据有本的要求,也就是俗称的要能"接地气",而不只是纯凭特定学科的逻辑思维去想当然的推演。由于目前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学者绝大多数在执掌教鞭之前并没有机会积累足够的实务经验,而且知识产权的本身也已发展出了许多更为细致的学门,没有哪一位学者敢于宣称自己是"全科专家"或是"万事通"。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各行各门的产、学、官、研的交互协作只会变得更加重要,学生们不但要"学中学",更需要从"做中学"与"游中学"来汲取经验,进行实证,企求能把科技的发展与人文的情怀塑为一体。传统的教学模式在面对这样的需求时已然捉襟见肘,必须改弦更张。

  所谓"隔行如隔山"、"越学越浅"。这就表示在整个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工作上,连同教师在内的所有参与者也都同时成为了学生。人人在面对浩瀚的学海时必须要谦卑、反躬自省、与时俱进、创新思考(但未必是标新立异)。唯有用这样的态度并善用各种新型的教学与研究工具,稳扎稳打,实事求是,才有可能让自身的实力不断增长,期待有一天能迎头赶上先进国家的研发与成果转化实力。而不只是成天浮躁的看些排行榜,从中摘取一些数字让自我感觉良好、自娱自乐。

  第五,人才的培育必须通过开放竞争来达成。在当前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必须依靠创新来驱动的前提下,人才培育也无法自外。从探索的过程来看,创新的反面意义就是错误尝试,一旦遭遇到了困难时,要从不断的尝试与折磨中去汲取教训,找到突破点,对既有的事物做出改良。所以创新的前提也正是错误尝试。

        如果真的要塑造一个以创新作为驱动市场的环境,第一个前提就是要把所有的人拉出所谓的"舒适区"。一旦离开了这个人们习以为常、过的很愉快的舒适区,谁都会开始变得不自在,开始紧张,开始产生压力,不确定明天会怎么样,甚至不知道明天是否还能生存下去。这时整个社会就自然会变得非常具有创新力。那么如何产成这个现象呢?答案就是两个关键词:开放与竞争。没有开放竞争就不可能有驱动,没有驱动又哪来的创新?所以开放与竞争是一切的根本,而这也同样呈现在人才培育的过程当中。

  竞争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来呈现。而其中一个终极形式就是合作。当竞争不过的时候,就只能抱团取暖,寻求合作,然后把竞争对手竞争掉。所以竞争与合作其实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但是合作还有一个更高的意境,就是为了共创人类的文明与建设。这也正是反映到了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之上。人才培训的基础必须是以市场为导向,市场则决定了就业,就业又决定了人才的流向,而人才的流向,市场的经济又决定了市场人力资源的供需调配与其中错综复杂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正当大家准备摩拳擦掌、好好一搏之际,却看到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产生了自我矛盾,表里不一:一边拼命的恨不得动物王国里的所有成员们都能够一飞冲天;而另一边却忙不迭的正在把所有的老鹰、禽鸟都去羽折翼,还要把猿猴的双手双脚绑到一起,也就是想扮演"天"的角色来决定何者最"适"。这让我们不禁好奇的要问:究竟要怎么称呼这么一场"比赛"呢?从这里胜出的还能在国际的舞台上争胜吗?

 

据悉,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四修,拟将恶意侵权专利赔偿额度从原有的最高三倍上限调整到最高五倍,五倍赔偿已经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赔偿额度,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有考虑过
合理,打击侵权,确有必要
不合理,赔偿过高,国际上并无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