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概况

在澳大利亚,专利商标、工业设计以及植物育种者权利的注册事务由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针对知识产权的侵权、撤销以及取消的诉讼只能向法庭提起。

澳大利亚是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大国际条约、公约和协议的签署国。

专利

澳大利亚现行的专利法是2012年修正法(提高标准),于2012年4月15日生效,主要的修改条款于2013年4月15日起实行,其中包括专利法的修改,即提高专利审查的标准,尤其是针对创造性判断标准的提高,以期与其他国家,例如美国和中国保持一致。除了临时专利申请,澳大利亚还有两级专利制度,也就是20年的标准专利(对于药品长达25年)和8年的创新专利

标准专利申请授予之前必须经过审查。可专利性的实质审查主要针对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步骤(非显而易见性)。如果申请人申请加急处理,标准专利可在12个月内批准。

对于2013年4月15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所有异议必须于第一份审查报告公布后21个月内解决,公布日起12个月后解决的,费用逐月递增。

对于2013年4月15日之后申请复查的,异议则必须在第一份审查报告公布后12个月内解决。

创新专利在批准前不经审查,通常申请后很快就获得批准。不过,在应申请人要求进行审查并且获得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认证之前,创新专利是不能够实施的。创新专利尽管要求绝对新颖性,但其发明性的门槛低于标准专利。因此,创新专利不仅适合寿命较短的发明,也适合那些与现有技术基础对照而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发明。创新发明与标准发明不同,前者的权利要求不能超过5项。

澳大利亚专利制度为发明的公开披露规定了一个宽限期,披露由申请人或者发明人作出,或者经他们同意后作出。澳大利亚的标准专利或创新专利申请只要是在最先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的,那么,如果随后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则其有效性不受此披露的影响。澳大利亚还规定了一个普遍延时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因为某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错漏,或者发生了有关人士无法控制的情形,以致有关行为在相应时间内没有完成或者不能完成的,则该条款允许延长时间以完成此“有关行为”。

商标

澳大利亚现行商标法包含了该领域的主要法律澳大利亚商标法1995(1995年第119号),以及直至2010年2月19日第4号法(2010年第103号)的修正案,规定了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知识产权监管机构等内容。

澳大利亚的可注册商标包括文字、图案、标签、包装的诸方面、以及颜色、声音、形状和气味,条件是它们具有显著性或者能够通过使用而具备显著性。一般而言,对于非传统商标,除非它们已经广泛应用于市场上,否则澳大利亚专利局就会认为它们缺乏显著性。提出商标申请不要求商标已经实际使用,有使用意图就已经足够。澳大利亚允许多类别申请,注册费则按类别缴付。

审查时采用的实体标准主要是该商标的区别(非描述性)功能和是否与在册商标冲突。商标注册从申请之日起初始有效期为10年,可以再延展10年。延展时无需证明商标已经实际使用。但是,已注册商标如果连续3年不使用,则可应第三方请求予以撤除。

工业设计

设计注册的首次有效期为5年,仅可续展一次,续展期为5年。设计申请如果备齐所有手续要求,则提交后很快就可以注册。不过,在应申请人要求进行了审查并且获得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认证之前,设计是不能够实施的。要获得认证,设计就必须崭新并独特,但不必具有装饰性,尺寸可以不确定。设计如果已经在澳大利亚使用或者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文献出版物中公开过,一般就丧失了新颖性。澳大利亚法律还规定了备用的侵权豁免条款。

版权

澳大利亚现行版权法包含版权修正案(在线侵权)2015以及之前的各项修正案,是对《1968年版权法》的修正版,主要规定了工业品外观设计、替代性争议解决、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文学作品的原著和其他作品的原著或其他版权物品(如艺术品、声像制品和软件)的所有权,享受《1968年版权法》所提供的权益、保护和权益受损时的补偿。只有当作品符合版权法要求时,才享有版权

名称保护

有关公司名称和商号的立法为公司名称和商业字号提供注册。如果一个海外公司意欲在澳大利亚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应尽早提交确保其某一特定公司名称和商业字号的申请。海外公司遭受到的最通常的名称侵害,是在澳大利亚的一个或多个州内未经其授权而将其业务用名或商标作为“商业字号”注册。采用商业名称事先登记的办法可以有助于解决类似的争端。

根据《公司法》,任何开展业务的公司都必须在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注册其名字,同时按照州商业名称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公司或个人以非其本名的名字做生意,该名必须在有关当局注册。公司名称和商业字号的注册以“在先申请,在先使用”为原则,和联邦商标注册无交叉参考。一个公司在海外享有盛名的名字或商标,并不能使该公司顺理成章地将该名字或商标在澳大利亚注册成公司名称或商业字号。

任何人都可以向有关当局提交公司名称或商业字号的申请。一般申请都不会驳回,除非申请被认定有下述情况之一:

⑴商业字号,要注册的名字和已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其他名字相混淆。在某些州,如果申请注册的商号与已经注册的其他名字有很大的相似性,申请将会被驳回。

⑵公司名称,申请注册的名字与已经有的名字相似。

⑶申请的名字是冒犯、无礼的或是其他原因被禁止使用的。

无论是公司名称还是商业字号,一旦经过注册,很难将其从注册中消除。联邦和州立法都有这样规定,如果一个海外贸易商因其在澳境内的业务活动而使其名称在澳大利亚的知名度很高,对任何利用该名字而让人产生误解的行为,为了防止消费者被骗起见,都将采取法律行动。

(本文由澳大利亚 Cullens Patent & Trade Mark Attorneys 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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