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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中“原使用范围”的认定
- 本文从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保护既存商誉的立法本意出发,进一步厘清了其中“原使用主体”及“原使用地域”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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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立体商标的常见误区
- 本文从几个关于立体商标的常见的理解上的误区出发,简要介绍立体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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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大类下相同商标超范围使用的司法认定
-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时,一般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的依据。实践中,存在不同主体在同一大类下的不同群组上注册相同商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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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双向互诉”案件看“权利冲突”的极端表现和应对策略(上)
- 本文分上、下两篇,分别是“真正权利冲突的‘双向互诉’案件”和“假性权利冲突的‘双向互诉’案件”。下篇刊登在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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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被滥用的“恶意”
- “恶意”不可被滥用,法治不容被践踏。“恶意返乡”“恶意讨薪”等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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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新春特别节目——知产陪你过大年
- 本期《知产观察家》节目组重磅推出“2022春节特别节目——知产陪你过大年”。节目中所探讨的话题,大多是日常生活中的细节与场景,通过几位嘉宾分析与探讨,将引发我们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科技创新发展理念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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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港、澳、台三地商标不使用撤销举证责任的分配
- 商标的本质是用以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这一本质只有通过使用方得以实现。因此,使用之于商标,就像流通之于货币,前者是后者价值的重要实现方式。不使用撤销作为使用制度的核心制度,其产生的社会效果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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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协助他人海关查扣货物放行而出具商标授权构成帮助侵权
- 本案厘清了在出口报关阶段向海关出具相应情况说明的行为定性,明确了在货物被海关查扣时构成帮助商标侵权行为的要件,维护了境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国际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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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与商号冲突的纠纷类型及司法规制
- 本文拟分别论述这四种纠纷类型及其司法规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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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相容视角下的商标与商号保护策略
- 针对目前实践中商标和商号保护冲突案件日益增多并呈现复杂化趋势的现状,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探讨商标和商号冲突解决的合理路径,完善商标与商号一体化保护策略,加强对商号权益的认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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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合流:商标与商号殊途同归
- 虽然我们并不否认,造成商标与商号冲突的根源是历史上监管体制和登记制度的分散与割据,但并不是必须要改变这一套行政管理体制,才能解决商标与商号冲突的问题。如果我们紧紧抓住商标的本质,将之作为“市场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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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与商号:亟需统一的矛盾体
- 谈到商标与商号的冲突问题,首先需要理解商标与商号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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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刮码正品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 从商标承载的识别商品来源、品质信誉保障等功能出发,商标法下对侵权行为的界定,根本上是以该行为是否妨碍商标功能的实现作为判断标准。因此,当商品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到流通领域后,如果他人再销售等商品再次流转行为并未破坏原有商标功能的发挥,则无禁止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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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注册驰名商标同类反淡化保护的法律适用 ——兼评海底捞诉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
- 如果认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仅限于“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要么会变相扩大混淆理论适用范围,从而导致商标侵权理论内部无法自洽的现象,要么将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规制全部丢给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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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视角下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
- 我国已在立法层面对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作出了全面规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司法解释、典型案例也已落地,进一步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指引了各级法院的司法适用,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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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春田、张平:老字号知识产权的新问题|《知产观察家》视频节目第29期
- 本期节目我们将带着这些问题,与您共同关注与探讨商标商号冲突、融资上市等有关老字号知识产权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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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商标“欺骗性”和“误认”条款的解读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适用浅析
- 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和消费者是否足以被误导,需要结合时代背景,对社会公众的认知程度与方式作出“开放性”的判断,既要避免过于严苛,使具有美好寓意的暗示性商标一概被拒绝注册,又要防止欺骗性标志误导相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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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冒有一定影响的装潢的司法认定
- 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构成侵权的,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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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式称谓的商标权益归属
- 本文的分析表明,影响非正式称谓的商标权益归属的主要因素有二:一是正式商标的权利人是否有使用非正式称谓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二是他人使用非正式称谓是否会导致混淆误认或损害正式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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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解读及适用
- 在实际案件中,《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首要适用要件是证明代理关系的存在。但实际的商标抢注案件情况往往纷繁复杂,需要裁判者从多方面收集证据、梳理当事人关系,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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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议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和解风险
- 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不乏异议人与被异议人达成和解的情形,如双方达成商标共存协议,或被异议人将被异议商标转让给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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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地位
- 在商标侵权判定中,被诉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用于识别商品来源,从而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判定的前提。在商标侵权的前提得到满足后,仍需进一步认定该行为是否符合商标侵权的其他构成要件,而判定的核心在于是否影响了商标识别功能的发挥,从而导致市场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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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美判例看商标侵权赔偿的适用
- 本文借2020年4月美国最高法院宣判的美国罗麦格纽扣公司诉美国富思有限公司“ROMAG”商标侵权案,以及2019年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国内小米公司诉中山奔腾公司等“小米生活”商标侵权案,对商标侵权赔偿的适用条件进行解读,以期为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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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冲突协调
- 本文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分析二者的主要区别,同时提出解决二者共存冲突的一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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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中文、日文和韩文字符的欧盟商标注册
-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数据库的最新信息显示,自1996年4月1日以来,共有13430件中文、日文或韩文字符的欧盟商标(EUTM)申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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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生产商的认定*
- 审判实践中,认定侵权者是否系生产商,继而承担较一般销售商更重的民事责任,是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实务中的一些案例,对如何甄别侵权者是否系生产商加以分析和总结,以期对类案审理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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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禁止注册商标跨类使用
- 被告以使用已获许可的标识抗辩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许可人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用于抗辩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种类不包括原告所请求保护的商品种类,且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应当认定被告的使用行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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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行政案件暂缓审理的适用情形
- 众所周知,我国是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与商标申请量不断攀升保持一致的是,驳回复审、撤销、异议和无效宣告等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数量也屡创新高。这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市场主体商标意识不断增强的必然结果,同时也与商标存量太大、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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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形表示”要求取消及其对非传统欧盟商标的影响
- 现行欧共体商标法《欧盟商标条例》(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7年6月14日关于欧盟商标的(EU)2017/1001号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该条例最重大的一项改变,是欧盟商标取消了对“图形表示”的强制性要求,从而消除了非传统商标注册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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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适用特殊情形之探讨
- 本文试从当前的审判形势出发,对《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问题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