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特殊期间,镇江法院开启“见屏如见面”的隔空交流模式,高度重视在线诉讼推进工作,切实优化理念、加深认识、转变思路,将在线诉讼作为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模式,确保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质效不降。
2月21日,镇江中院民三庭审判团队积极履职,通过反复与当事人沟通、释法说理,通过“互联网开庭”微信小程序在线调解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该案系镇江中院首例成功在线调解的知识产权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系某床垫的商标权人,被告系个人独资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不佳。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的经营场所有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床垫在售,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5万元。
该案庭前材料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原本因疫情影响需延期开庭,承办法官詹玉萍为尽快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联系原、被告开展调解工作。
起初原、被告对侵权数额赔偿的预期差距较大,不愿意调解,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动员双方充分考量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时间、精力等因素向原告释明该案存在的诉讼风险和成本,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类案判决为例向被告释明其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及案件可能的判赔金额,反复调整调解策略、沟通协调,最终促成调解的顺利进行。
来源:澎湃新闻